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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 *** )、中 (略) (www.ccg *** )等渠道查询后,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 * 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 (略) 投标;
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7、 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 * 级级及以上职称;
(3)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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