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开启标准化 提升透明度
时间:2014/6/20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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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内容摘要: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我省很多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告存在内容缺条少项、招标情况不够透明等问题,尤其是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的采购公告格式和内容五花八门,很不规范。”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蔺华藏告诉记者。为此,采购处对全省政府信息发布工作进行了规范化的统一要求,力求项目预算、招标的具体要求等“一目了然”,以充分发挥公众对政府采购的正面监督作用。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通过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定标准化的采购公告范本等举措,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向标准化、透明化稳步迈进。
青海省财政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类别、信息监管、信息发布时间及相关要求作出规定,并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招标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询价采购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和更正公告等公告范本,明确了各类公告的内容及格式。
记者注意到,上述各类公告范本的内容不仅包括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信息,还包括项目预算控制额度。此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资格预审、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的公告中明确规定,须公布项目的招标文件。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我省很多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告存在内容缺条少项、招标情况不够透明等问题,尤其是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的采购公告格式和内容五花八门,很不规范。”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蔺华藏告诉记者。为此,采购处对全省政府信息发布工作进行了规范化的统一要求,力求项目预算、招标的具体要求等“一目了然”,以充分发挥公众对政府采购的正面监督作用。
据蔺华藏介绍,在采购公告中同时公布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不必购买招标文件就能了解项目的各项要求。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提出质疑,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导致的政府采购效率低下的问题,提高采购效率。
“信息透明化是走向规范采购的必经之路。”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姜爱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青海省在政府采购公告中公开项目预算的做法值得提倡。一方面,在当前“三公经费”及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的背景下,主动公开项目预算、亮出“底牌”,将政府采购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这也是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权益的一种保护。另一方面,采购预算的公开有其必要性。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延伸到预算环节,从源头上予以规范,推动了采购预算的精细化管理,能够有效解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两张皮”问题。此外,项目预算公开还为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公开奠定了基础。“今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如采购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评审环节等。”姜爱华指出。
除强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通知》还明确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专家抽取预告、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及评审过程审核等内容,并对采购代理机构资料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外,《通知》还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评审情况反馈表》。据介绍,该表将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专家处罚及管理的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青海省财政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类别、信息监管、信息发布时间及相关要求作出规定,并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招标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询价采购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和更正公告等公告范本,明确了各类公告的内容及格式。
记者注意到,上述各类公告范本的内容不仅包括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信息,还包括项目预算控制额度。此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资格预审、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的公告中明确规定,须公布项目的招标文件。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我省很多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告存在内容缺条少项、招标情况不够透明等问题,尤其是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的采购公告格式和内容五花八门,很不规范。”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蔺华藏告诉记者。为此,采购处对全省政府信息发布工作进行了规范化的统一要求,力求项目预算、招标的具体要求等“一目了然”,以充分发挥公众对政府采购的正面监督作用。
据蔺华藏介绍,在采购公告中同时公布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不必购买招标文件就能了解项目的各项要求。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提出质疑,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导致的政府采购效率低下的问题,提高采购效率。
“信息透明化是走向规范采购的必经之路。”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姜爱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青海省在政府采购公告中公开项目预算的做法值得提倡。一方面,在当前“三公经费”及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的背景下,主动公开项目预算、亮出“底牌”,将政府采购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这也是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权益的一种保护。另一方面,采购预算的公开有其必要性。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延伸到预算环节,从源头上予以规范,推动了采购预算的精细化管理,能够有效解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两张皮”问题。此外,项目预算公开还为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公开奠定了基础。“今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如采购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评审环节等。”姜爱华指出。
除强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通知》还明确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专家抽取预告、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及评审过程审核等内容,并对采购代理机构资料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外,《通知》还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评审情况反馈表》。据介绍,该表将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专家处罚及管理的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